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20〕8号)关于“探索建立学校各职能部门、院系法治工作联络员制度”的精神,拟在校内各单位建立法治工作联络员制度,以推进我校法治建设工作,促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法治工作联络员的配置
各部门、各学院要确定1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的工作人员作为法治工作联络员,负责本单位的法治工作相关事宜。
二、法治工作联络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积极在本单位组织开展法治宣传、培训,报送法治工作信息;
(二)承担与学校法律事务办公室的日常联系沟通工作;
(三)当好本单位领导决策的法律参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四)起草本单位法治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材料,并报学校法律事务办公室(厚德楼5007办公室);
(五)负责本单位规范性文件起草以本部门名义对外交流合作的合同或协议文本;
(六)学校、二级单位交办的其他法治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各部门、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法治工作和法治工作联络员队伍建设,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并为法治工作联络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各单位在工作中要充分听取法治工作联络员的意见和建议,与法律有关的事宜应经法治工作联络员把关,确保严格依法办事。
(二)各部门、各学院法治工作联络员要不断提高法治工作思维和业务能力,认真履职,依法办事,严格合法性审查的把关,确保所在单位的各项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三)各部门、各学院请在9月30日17:30之前,将《法治工作联络员信息表》电子档发送到学校法律事务办公室。
联系人:邵磊,电话:62769900、15111983228
邮箱:poffice@ctbu.edu.cn
党政办公室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