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文管理,明确发文权限与流程,提高办文效率和公文质量,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学校公文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发文权限,优化发文结构
各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公文内容和适用范围,合理选择发文主体与文种,避免越权发文、重复发文。
(一)涉及向上级机关行文、向同级机关发送函件,以及学校全局性的决定、决议、工作部署、重要通知、通报,重要规章制度的颁布等,仍以学校党委或行政名义发文。
(二)凡属常规性通知类、事务类事项,由党政办公室以“党政办文件”形式发文,不再占用学校党政发文号。
(三)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日常事务性工作部署、常规性业务安排,由各职能部门自行发文并独立编号。
二、规范发文流程,提高运行效率
(一)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学校公文处理规定的签发、登记、核稿、编号、印发等流程,杜绝体外循环、先发后补等不规范行为。
(二)以学校党委或行政名义发文,须经党政办公室统一审核编号,确保格式规范、内容合规、程序完备。
(三)职能部门自行发文应当在本单位编号管理,并报党政办公室备案备查,便于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
三、强化效能意识,提升公文质量
(一)各单位应当注重公文的必要性和实用性,内容应条理清晰、表述准确、措施具体,避免空话套话。
(二)对内容相近、对象相同的公文,应当合并办理或联合发文,减少重复行文。
(三)党政办公室定期对发文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发文不规范、流程混乱、效率低下的单位予以指导并督促整改。
四、加强监督落实
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发文规范与效能提升工作,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