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全校各二级党组织进一步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

建立健全“第一议题”制度,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能力、强化党员干部思想淬炼的重要抓手,是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的重要手段。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通知》和工作提示,通过巡视巡察和巡视整改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发现个别高校存在学习不全面不及时、漏学少学、学习内容泛化,将非“第一议题”内容混入“第一议题”学习等问题。现就进一步推动“第一议题”制度规范化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对象

2026年10月下旬至11月底,全校二级党组织对“第一议题”制度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学校将结合党建工作调研、巡视巡察、年度考核等,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和专项督导。

二、重点检查内容

对照《中共重庆工商大学委员会“第一议题”学习制度》(重工商大委发〔2023〕134号)规定,重点检查党委会(院系党委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第一议题”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查看是否存在未设置“第一议题”,议题设置不合理、应学未学,学而不议、议而不行等问题,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制度执行是否规范。是否保证学习频次,召开党委会会议以及其他重要党内会议,是否按原则要求安排“第一议题”;确因特殊情况未安排的,是否在会议记录中注明原因并及时补学;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人是否对议题严格把关,有无应学未学、漏学少学情况。

2.议题设置是否合理。是否严格区分“第一议题”学习内容与一般性学习内容,是否存在将不属于“第一议题”范畴的材料、文件纳入“第一议题”开展学习的问题。

3.开展学习是否到位。是否落实第一时间跟进学习要求,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学习形式是否规范,有无只简单念文件、不研讨交流,重留痕轻实效等形式主义问题。

4.学用结合是否紧密。是否结合本单位党建工作、事业发展、师生急难愁盼开展学习研讨;对学习提出的贯彻落实事项,是否明确责任、举措、时限,是否做到学而有议、议而有行。

三、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2026年10月19日至10月30日)。各二级党组织对照上述检查要点,认真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于10月30日(星期五)15:00前,通过企业微信提交《二级党组织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情况自查自纠统计表》(附件2)给党政办公室莫瑶。

2.现场检查阶段(2026年10月31日—11月11日)。党委组织部会同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组建督查组,采取查阅资料、列席会议、走访调研、座谈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二级党组织会议记录及佐证材料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内容泛化、议题混淆、应学未学、学而不议、议而不行等问题。

3.整改和总结阶段(2026年11月12日至11月30日)。督查组向相关二级党组织反馈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二级党组织在2026年11月25日前完成集中整改,形成自查自纠总结材料。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予以通报,相关情况纳入二级党组织2026年度党建工作考核。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各二级党组织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作为各级党组织的首要任务、头等大事和长期要求抓紧抓实,切实增强理论武装的政治自觉。党委(党总支)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亲自把关,坚决杜绝学习内容泛化、议题混淆、议题遗漏等问题。

2.严格规范执行。明确学习范围,保证学习频次,凡召开党委会(院系党委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等)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以及其他重要党内会议,原则上必须安排“第一议题”。因特殊情况未安排的,应在会议记录中注明原因,并及时补学。

3.从严对标整改。坚持即查即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健全学习议题审核把关机制,严格界定“第一议题”学习边界,把非“第一议题”内容作区分处理,不得混同安排。

4.强化成果转化。坚持学用结合。紧扣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师生急难愁盼问题、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环节,把“第一议题”学习和解决本单位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推动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单位事业发展的具体举措,严防形式主义,推动学以致用。

5.强化监督检查。市委教育工委对各高校“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在党建统领“885”教育领域专项评价中予以扣分,并视情约谈相关责任人。纪检监察室监督 “第一议题” 制度执行是否到位,纠治形式主义;对学习成果转化、重大决策对标落实情况开展监督。党委组织部将 “第一议题” 落实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党委巡察办(巡察组)把 “第一议题” 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巡察重点内容,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附件:1.关于印发《中共重庆工商大学委员会“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的通知(重工商大委发〔2023〕134号)

    2.二级党组织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情况自查自纠统计表

                          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

                                2026年10月19日

收藏